上市公司员工薪酬标准

如题所述

第一章:目的
第一条:为谋求公司的持续、高速、稳定、健康发展,增强公司凝聚力,建立稳定的员工队伍,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规范薪酬管理,体现人性化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成员以外的全体职员工。
第三章:引用文件
第三条:当地级市级政府公布的最低基本工资标准。
第四章:具体内容
第四条:薪酬分配基本原则
1、按劳分配原则:员工的薪酬严格按照每个员工为公司提供的劳动量和成果进行分配,以岗位职责、工作业绩作为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
2、投入产出原则:公司薪酬水平的高低要与每个员工的劳动效率和成果,与公司经济效益紧密挂钩,随之浮动和调整;
3、市场调节原则:公司在确定员工的薪酬水平时,要以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市场工资为主要参照,并根据市场工资变动适时进行调整,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4、遵守法律法规原则:公司制定的薪酬制度,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和政府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有关员工社会保险福利的规定。
第五条:薪酬结构
1、基本工资,即每月发给员工的基本工资,参照地方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
2、绩效工资,绩效考核金是指通过岗位关键业绩考核给发放的一种工资。绩效考核金原则上占总工资金额的5%一25%,具体的分配与发放办法参照《薪等薪级核算对照表》和《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3、员工绩效奖,是对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核,按考核成绩发放的一种奖励,并在当月考核结束时由部门向公司申请,经批准后财务中心发放当月工资时一并发放。绩效奖金额和考核办法参照《员工绩效奖等级表》和部门的《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4、奖金,如全勤奖、年终奖、改善提案奖、绩效奖等;
5、岗位工资,是指关键性岗位和岗位不同特性设定的一种工资形式,各职等薪级的岗位工资标准参照《薪等薪级核算对照表》,或岗位补贴发放规定进行发放。
6、福利,如住宿补贴、伙食补贴、社会保险等;
7、职务津贴,是对在公司各层级担任管理职位的员工发放的一种津贴,各职等薪级的岗位工资标准参照《薪等薪级核算对照表》进行发放;(注:在同一职等的员工,但没有担任管理职位时,不享受有职务津贴,职务津贴的工资直接归属到岗位工资内。)
8、全勤奖,为激励员工全勤而设置的奖励,具体标准参照《薪等薪级核算对照表》;
9、加班工资,按公司制度执行。
第六条:薪酬水平
以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司的经济效益及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个岗位员工的薪酬水平,以员工的岗位测评和业绩考核为依据,参照本地区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合理确定。
第七条:员工的正常出勤标准
工时规定为每天正常出勤工时8小时,月的正常出勤工时为174小时(天×8H),每小时的基本工资计算公式为基本工资÷174,正常出勤工时满(174小时),基本工资全额支付。
第八条:员工在正常出勤时间内,由于请假、旷工、迟到等出勤未满174小时,缺勤工时不能发放工资,基本工资计算按实际出勤工时计算,计算公式为每小时正常出勤工资×实际出勤工时。但由于工作的需要安排在假日出勤时,假日的出勤可以与请假工时进行调休,具体作业按《出勤管理制度》执行。
第九条:假日出勤与正常班出勤调休后,请假取消,具体作业按《出勤管理制度》执行,并不影响到员工全勤奖的计算,计算方法按全勤奖核算细则执行。
第十条:旷工不得进行调休,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缺勤,基本工资的扣除计算;缺勤时间扣除标准:
第十二条:法定假公休和因公司订单不足造成员工休假按正常出勤工时计算基本工资。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工资核算细则
1、绩效考核工资核算的正常出勤标准工时为每天正常出勤工时8小时,月的正常出勤工时为174小时(天×8H):
2、绩效考核工资的支付金额按《薪等薪级核算对照表》中薪等薪级含哪手对应金额;
3、正常出勤工时满(174小时),绩效考核工资支付公式:考核工资=绩效考核工资金额(代号K)×绩效成绩正负激励的百分比;
4、绩效成绩正负激励的百分比如下表:
绩效考核成绩和提交时间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缺勤时绩效考核工资的计算按出勤天数比例递减,详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岗位工资核算的正常出勤工时标准工时为208小时(即周一至周六的正常出勤工时,26天×8小时/天)。
第十五条:岗位工资的支付金额按《薪酬等级核算对照表》中薪酬等级发放。
第十六条:全勤奖的支付细则
1、全勤奖是为奖励当月出勤表现好的员工,员工若在当月无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并按规定的正常出勤日(天)出满全勤。
2、全勤奖发放范围及金额参照《薪等薪级核算对照表》执行;
★一至三职等为100元/月(天):
★四至七职等为200元/月(天);
★八至十六职等不设全勤奖。
3、正常出勤日与假日出勤调班或调休不影响全勤奖的支付(即正常出勤日请假,用假日安排、出勤进行调休或调班,且满足到正常出勤174小时,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就需核算全勤支付),具体的作业要求参照《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4、春节假期月全勤奖发放:春节放假正常出勤小于174小时,大于120小时,且当月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者给予发放全勤奖。
第十七条:其他津贴
1、工种津贴:是突出岗位的特殊性而设定的一种津贴;
2、学历津贴:是对具有大专学历人员设定的一种津贴,便于吸纳优秀的员工;
3、特别津贴:是针对公司最高管理者对员工工资另外支付一种工资形式,且进行严格保密的一种工资,此津贴不在本文进行叙述,根据需要时最高管理者直接通知财务中心给予支付;
第十八条:加班工资的核算细则
1、平时加班、假日加班、节日加班计算工资的倍数标准,平日加班的倍数是150%,假日加班是200%,节日加班是300%。
2、每天正常出勤8小时和每月正常出勤天以外的出勤计算为加班工时,加班分为平时加班(即周一至周五)、双休加班(即周六/周日出勤)、节日加班(即国家法定节日的出勤)。加班工时的生效必须由部门提出加班的书面申请,部门经理审核,子公司/中心事业部负责人批准生效。否则加班无效,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考勤统计记录。计算加班考勤工时的最小单位为小时,低于小时不予计算加班工资。具体的作业要求参照《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3、为控制好各部门的用工成本,要求各部门必须不断提升管理能力,做好内部管理控制,确保各级员工得到劳逸结合,以健康的体质为公司服务。特根据不同的岗位规定了不同的加班时间控制,加班控制基数36小时(生产旺季另议):
4、超出控制基数的加班工时,各部门需提出书面检讨的特别申请报告,部门负责人审核,子公司/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复审,人力资源中心总监审批生效;没有得到批准加班工时无效,财务中心不予核算加班工资,具体作业参照《出勤管理规定》执行。
5、以下活动情况之一的时间,均不属于加班范畴,也不计算加班费:
★未经子公司/中心/事业部负责人以上人员书面审批,自行加班(包括经理、主管、组长口头同意或口头安排的加班,都不属于)。
第十九条:新入职员工薪资申请的作业和审批
1、新员工入职的任用参照《招聘管理制度》执行;
2、新员工薪资的申请,用人部门提出人力资源招聘需求即可,明确招聘的岗位的职位(职等)。招聘录用后人力资源部面谈时向应试人员提出岗位的最低工资综合水平。应试人员提出的工资要求超出岗位的试用期工资水平时,人力资源部填写《薪资申请单》交子公司/中心/事业部负责人审批;
3、经审批通过人力资源部通知录用人员入职报到。
第二十条:工资调整
1、试用期周期和试用满人事考核作业参照《员工考核管理规定》、《晋升管理规定》执行;
2、一职等至三职等人员试用期满,通过对员工的工作胜任能力和技能进行考核,考评员工的技能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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