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宪章,详细规定了其运作机制和审判范围。该法庭由盟军最高统帅在投降书签字国提名及印度和菲律宾代表中任命的6至11名法官组成,庭长由他们中一人担任。法庭的法定人数需达到全体法官过半数,但至少需6人出席才能开庭。判决实行多数表决制,如票数相等,庭长的投票具有决定性。


宪章的核心内容是审判远东战争中的罪犯,包括破坏和平、战争和违反人道罪。被告不论其职位或上级命令,只要参与策划或执行犯罪行为,均需负责。即使是共同犯罪计划的领导者、组织者、教唆者和共犯,也必须接受法庭的裁决。


检察长由盟军最高统帅指定,负责起诉远东战争罪犯,任何与日本交战的国家有权委派陪席检察官协助。法庭审判遵循公正和程序原则,被告有权接受辩护,法庭有权指定或拒绝被告自行选择的辩护人。


最后,法庭的判决包括死刑或认为适当的其他刑罚,判决公开宣布并需执行。然而,盟军最高统帅有权在不加重刑罚的前提下,减轻或修正判决,但不得加重。


扩展资料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Charter of the 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是关于组成远东国际军事法庭(Intem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的法律文件,是《盟军最高统帅部特别通告》的附件。此宪章于1946年1月19日由盟军最高统帅部公布,1946年4月26日修正。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