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规》8.2.1:
8.2.1 构件中普通钢筋及预应力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构件中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d;
2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8.2.1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的混凝土结构,最外层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表8.2.1中数值的1.4倍。
注: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25时,表中保护层厚度数值应增加5mm;
2 钢筋混凝土基础宜设置混凝土垫层,基础中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从垫层顶面算起,且不应小于40mm。
需要注意的是,《混规》对于腐蚀性的要求并不具体。所以部分地区及单位,对于腐蚀性的要求结合《工业建筑防腐设计标准》GB/T50046-2018 执行。其4.2.3:4.2.5 规定如下: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4.2.3 在[[腐蚀环境]]下,设计使用年限为 50年的结构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应符合表 4.2.3 的规定
注:1、预应力混凝土构件最低强度等级应按表中提高一个等级,最大氯离子含量为胶凝材料用量的 0.06%。‘’
2、设计使用年限大于 50年时,混凝土耐久性基本要求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执行或进行专门研究。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2018
4.2.5 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表4.2.5的规定。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构件的预应力钢筋保护层厚度为护套或孔道营外缘至混凝土表面的距离,除应符合表4.2.5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护套或孔道直径的1/2。
注:设计使用年限为25年时,保护层厚度可减少5mm。设计使用年限为100年时,应参见有关标准进行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