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增值税发票计量单位可以不填吗?

如题所述

可以不填,但销售货物类填。

1. 开具发票,首先要把基本的内容填写完整,哪些是基本的内容呢,《发票管理办法细则》(25号总局令)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 也就是说,“计量单位”属于发票的基本内容,不能缺少。如果发票上印有计量单位的位置而没有填,这个发票的内容就不完整,就不符合规定,就有不能作为税务凭证的风险。

3. 目前,部分地区对该类情况是否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若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准予认证抵扣的问题存在争议。经分析,“KG”(千克)、“M”(米)等属于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4. 发票的“单位”栏填写这类英文缩写符合国际标准,并且符合大众的理解习惯,不影响发票的正常使用,不应归属于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情形,税务机关也不应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单位”栏填写了国际标准计量单位的英文缩写而不给予认证抵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