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
依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公务员晋升职级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工作方案。对符合晋升职级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或者民主测评,提出初步人选。
考察了解并确定拟晋升职级人选。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一级、二级巡视员,应当进行考察;晋升其他职级可以综合考虑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确定人选。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考察了解方式,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对拟晋升职级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审批。中央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由本机关党组(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审批,一级、二级巡视员职级职数使用等情况按年度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晋升职级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审定。各级机关中未限定职数比例的职级,其晋升程序可以适当简化。
扩展资料: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的相关要求规定:
1、公务员可以通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晋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履行领导职责,不担任领导职务的职级公务员依据隶属关系接受领导指挥,履行职责。
2、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旨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改革公务员职务设置办法,建立职级序列,畅通职级晋升通道,拓展职级晋升空间,促进公务员立足本职安心工作,加强专业化建设,激励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