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次以上。利用打电话的形式,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其行为是违法的,只要达到三次以上,受害人就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报案时,要提供对方的电话号码,录音,电话清单等即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广告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又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并且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关闭等处罚措施。但这些法规操作性不强、取证难等,同时违法成本低,所以没有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整治骚扰电话要出狠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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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扩展资料:
《广告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又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7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并且规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关闭等处罚措施。但这些法规操作性不强、取证难等,同时违法成本低,所以没有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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