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1-26
如果被起诉法院不会打电话或发短信通知被起诉人,而是采取直接、邮寄、转交、委托、留置、公告送达等方式向被起诉人发送法院传票、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来通知被起诉人作出答辩,送达时还要要求被起诉人直接签收,并且要求其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是盖章。
法律分析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通知被告被起诉信息的具体方法有:1、直接送达给被告,如果被告不在的,可以交给共同居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其存在诉讼代理人的,还可送交给诉讼代理人签收;2、送达人在送达诉讼文书时遭到拒签的,可以通过邀请有关的基层组织或是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或者对送达的全过程进行拍照或录像,将要送达的诉讼文书留置在被告住所;3、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发送给被告;4、如果被告是军人或者是已经被采取强制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可以将文书送达给其所在机关或是单位,由其代为转交;5、如果找不到被告,其下落确实不明的,法院会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被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