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家乡这边,只要是出了交通事故,不管大小只要碰到了人,就是扣车再说。大事故先不说,举例说个小事故。
驾驶员A开了一辆小汽车行驶在乡道上,与一辆二轮电动车(也就是非机动机),发生碰撞。电动车前面的面板、保险杠和前围破了,电动车驾驶员脚上软组织挫伤,面积约4*5,20平方厘米(伤痕很浅、只出了十多滴血),头部也有3厘米长的挫伤(没有出血)。
交警事故处理。
1、驾驶员A陪同伤者前往医院检查。
2、事故汽车扣到事故停车场。扣留驾驶证、行驶证。
3、伤情处理后、自行协商好,再去交警部门处理。
驾驶员陪同伤者去医院检查后,检查结果没有问题都是没有异状,伤者要求住院关查几天、不同意放车。
过了二天,驾驶员找伤者谈调解。伤者要求赔偿一辆新电动车和1万元人民币的人伤赔偿,不然,就一直住院,不出去,你车也不用开了。
驾驶员找交警处理,交警:我们也不能要求伤者一定要出院啊。你们先谈好了再过来吧。
现在车拿不出来,人不出院,请问要怎么办?交警为什么一定要扣车?车辆最多能扣留多久?以后出现此类事故,怎么样才能不扣车进去?请各位董行的帮帮。谢谢!祝新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