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老矿工退休问题。

父亲1976年于淮南矿业集团九十六处参加工作,78年-96年为井下作业,96年后工作调动于淮南矿业集团谢一矿至2009年止(此时间段未从事井下作业),后2009年6月调动至淮南矿业集团谢李井工作至今(此事件段为井下作业)。在96年调动时个人履历表中填写工种为推车,未注明井上井下,导致目前已年满55周岁因井下工龄不够,无法按特殊工种退休。现“淮南矿业集团谢李井退休办”工作人员要求我父亲出具原78年-96年期间在九十六处工作期间工资表,用来证明井下工龄。而原单位“淮南矿业工程分公司”九十六处只找出92年、94年、95年各一个月份的工资表后表示因年代久远未保存,已经找不到其他年份的工资表。
1. 工资表找不到就不能按井下工龄退休了吗?
2. 有没有其他的材料可以证明原井下工龄?
3. 有一份96年3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工种为井下推车,是否可以证明96年的井下工龄?

只要档案里有相关记载能够证明:

    在井下工作;

    2.从事井下工作的时间符合相关规定;就可以提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当然有更多的证据就更好。

    至于单位是否向劳动局备案或档案中没有装入工资表,不是你们的过错,单位应当对此承担证明责任。建议你们就此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要求依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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