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大陆护照香港澳门往返问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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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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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处档号: IL/00752945/13
先生/女士:
谢谢你的电邮。
根据现行入境条例及政策规定,持中国护照经香港前往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过境旅客(例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香港→中国内地,或中国内地→香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如能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包括备有充足旅费而毋须受雇以维持逗留在港期间的生活,并持有前往目的地的有效入境证件及已经确认的续程或回程的车票、机票或船票(但从海外来港过境前往中国内地的人士则毋须持有这些海外有效入境证件及续程机票或船票),可於每次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须事先领有进入许可。
请留意,若过境旅客坐船从内地直接到香港机场的「海天客运码头」将被严禁入境香港,只可在香港机场的过境区等侯登机。因「海天客运码头」的投入运作,祗限於提供服务给予来自珠江三角洲四个港口乘搭渡轮来港转机前往世界各地的过境旅客,不可用作入境香港的渠道。
若阁下拟定行程为 : 中国内地→(经海天客运码头)澳门→香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可於入境时获准在港逗留七天而毋须事先领有进入许可。
入境事务处处长
( 叶绍强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