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轻伤,应负什么责任

某乙到甲方处购物,甲认为乙过于挑剔,声明不与其做生意,乙动手打了甲,甲也还手打了乙,后经医院检查甲为轻伤,乙无伤,两人应负什么责任

医院检查的轻伤和刑法说的轻伤不是一回事,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这种事情就两人协商吧,闹到派出所对双方都不是什么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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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31
轻伤害案件属刑事案件,构成故意伤害罪,该案件为自诉案件,当然也可至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法责任,赔偿为附带民事赔偿,但目前对此类因民事纠纷而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多以当事人双方同意调解,后加害人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结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3
 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第3个回答  2009-10-31
轻伤就是一楼说的治安处罚
如果没闹到公安局就没什么事
第4个回答  2009-10-31
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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