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房卖出,重新买房能抵税吗

如题所述

契税从来没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退,国税发[2006]108号文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但现在这一条已经废止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