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与招投标法产生矛盾时,以哪一个法律优先解释

如题所述

两部法律的调整范围本身就是部分相交的,有些招投标的活动并不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这点可以详细查询《政府采购法》第二条对政府采购的解释。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的招投标行为,本身就不受《政府采购法》的约束;而对于二者相交部分,其实《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有明确,“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如果题主认为有矛盾,或许是因为题主没有先辨别具体采购工作是否属于政府采购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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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30
矛盾是理解层面的,原则上是不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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