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烫伤导致双脚的中间三跟脚趾都被迫截掉了。
现在正在恢复当中,双脚麻木没有知觉,腿部烫伤部位感到很痒,请告诉我该怎么办,怎样才对复原有帮助。
请问等伤口复原后,能不能行走?需要多久才能正常行走?
要怎样做才能像正常人一样走路?
可不可以通过手术接假脚趾?接了以后会不会就能像正常人一样?
或者您有其他的建议能够帮助我度过这个难关..我将会不胜感激
希望医学专家或者知情的朋友能详细解答。
我会悬赏给回答得最合理,最详细的朋友。
先在这里谢谢大家了。
另外 想问下,为什么阴天下雨的时候,伤口会很痛..这是什么原因? 要怎么克服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