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签了五年的合同,提前三十天辞职需要交违约金吗?

2016年11月与某县民政局签合同,规定最低服务年限5年,违约金五万。转正之前有一次培训,报名费200.2017年1月打算辞职,如果提前三十天递交辞职报告,是否需要交违约金?
我已经试验过了,要交违约金,为有类似问题的亲们提供参考

案情:小张在广州的一个公立学校教书,和单位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合同约定违约金是2万元一年,但是到第二年,发现自己不适合教书想转行。但是约定的违约金太贵了,又不敢辞职,工作越来越没动力了。请问小张是否一定要合同到期才能辞职呢? 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在本案中,小张老师不符合约定承担违约金的情形,该学校不应该与小张老师约定违约金条款。小张老师只有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在现实当中,很多公司企业为了保障公司人员的稳定性,经常与劳动者约定高额违约金条款。若是劳动者提前辞职,就要承担高数额的违约金。这是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的,侵犯了劳动者的就业权。追问

如果,我递交辞职报告和辞职审批表,领导没有签字,三十天后我自动离职的话,对以后的考试和政审会不会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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