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抢劫的手机构成销赃罪吗?

我朋友有一家手机商店,2009.9.23 日早上 9点左右朋友以60元的价格收了一部有故障的2手手机,在收电话之前我朋友向卖手机的索要发票和身份证他说发票丢了身份证没带,但是可以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和家里的电话,我朋友按照他留得电话打了过去,接电话的是此人的妈妈,朋友向她妈妈询问了她儿子的姓名和电话的来源后确认是此人的,就以60元的价格收了下来,但是下午 14点 刑警队却带着上午来卖电话的那个人说他卖的电话是抢来的,把我朋友和收的电话,一起带到了刑警队,在刑警队做完笔录后,接受教育后就回来了。我朋友以为这事情已经处理完了,但是2009.10.20日 市公安局预审科给我朋友打来电话,说让我朋友去一趟,在市公安局预审科又做了笔录,就让我朋友下午再去,下午又去了他们说局长不在处理不了,让回家等消息,隔了4天后市公安局预审科又打来电话又让我朋友去,此时我朋友外出办事没去,他们再也没打电话。2009.11.5日上午预审科的来到我朋友的手机店,说让再去,下午去了又没结果,2009.11.6日上午朋友再次到公安局预审科,他们就把我朋友给拘留了,10天!!

我打电话到预审科询问此事,科长的态度极其恶劣在电话了还辱骂我,他扬言说就要以销赃罪判刑,请问我朋友的行为是构成销赃罪吗?现在朋友在拘留所(是行政拘留),我们该怎么办?他们还可以把我朋友转成刑事拘留吗?真的要判刑吗?谢谢!
我朋友今年8月份还收过3台手机其中有一部有发票另外两部(是盗窃来的),而且派出所和检察院都处理完了,王科长会把这两起案件合并后再把我朋友转成刑拘吗?有这种可能吗?

第1个回答  2009-11-06
不够成销赃罪 没有主观故意
第2个回答  2009-11-07
去告王科长,检举他。公安有督查科
第3个回答  2009-11-06
哎。。这世道真黑暗
摆明了要钱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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