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28
10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在发布会答问记者时表示: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行为必须坚决反对。浙江、山东等地也相继拟定禁止有偿家教的地方性法规,希望借助法律之手从源头砍断“有偿家教”。
中国总说“教育乃百年大计”,中国教育在成长过程中发育不良,众所周知是体制问题。
早在1982年,邓小平就提出“学生减负”建议,并且把它作为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举措。几十年来,中国人一直遵照邓小平的指示在为学生“减负”,变着样子来呼号“减负”的也一直没有停过。2000年,中国开始出台禁止假期补课的通知,并且一直没有终止,但是“你有上策,我有对策”,许多学校假期补课依然轰然进行,到最后也就自然而然了。直到2009年,假期补课问题再次被抓紧,很多学校都停止了假期补课。所谓“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学校和老师开始变着法子为学生补课,有为升学率,也有为金钱利益。社会各界为此现象再次激烈争论“学生减负”问题,同时带出老师职业道德问题。
教师是一个很特殊的职业,在大多人看来教师就应该兢兢业业、爱生如子,要“蜡炬成灰泪始干”,无私的奉献自己的一生。可是很奇怪,在中国人看来那么神圣的职业,教师却一直在为得到像公务员那样的经济待遇而苦苦攀爬。教师也是人,也要生活,也是一个职业,为何教师就不可以像其他职业那样兼职,为何政策只站在学生的角度一味的禁止“有偿家教”,而不是采取双赢的办法解决。同时,中国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并且是应试教育,分数是衡量一个学校、一个学生、一位老师的主要标准,这样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都要抓紧补课,时间有限,又要保证质量,就只能挪用假期了。特别是高中,往往要在高三就完成整个高中课程,以便留出一个学期复习来迎战高考。这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学生的负担,也增加了老师的负担,家长在升学率和高考的指挥棒下,付钱补课、找家教实乃高期望下的无奈之举。
社会上反应说,老师上课只讲一半的内容,剩下的一半要同学参加补课的时候再讲;也有说,教师会对参加补课的同学特别好,而对没有参加补课的同学置之不理,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更甚者说,老师在课堂里平时不好好教学,连最基本的内容都要孩子去听有偿补课,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丧失了师德;这些说法都是对的,老师没有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运用好课堂45分钟,就是老师的本份工作没有做好,就应该受到批评。
但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故意留知识在“有偿课堂“上讲。
2008年的一份社会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约有六成的老师在假期进行“有偿家教”,其中有一部分老师是为中高考的压力而补课,所以对“有偿家教”应区别对待,不应一味封堵。都说“杀一儆百”,地方性法规这样明令禁止所有老师“有偿家教”,不是“赶尽杀绝”吗?不是把无辜的老师给“杀害”了吗?你说老师没有师德,那这样的“赶尽杀绝”就有道德可讲了吗?
曾几何时,中国向全国老师承诺,老师的经济待遇一定会赶上公务员,实际上做到了吗?按《劳动法》来分析,教师是一个劳动者,遵照“按劳分配”的原则,他有资格兼职。“有偿家教”的问题首先应该是教师作为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的界限问题,其次才是信用问题和师德问题;按市场经济来看,教师兼职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市场需求,因为在家长看来,孩子教育问题是家庭的重中之重。
在这种双方都有利有弊的情况下,中国的政策就应该考虑双赢,而不能总是像禁止奥数那样一刀切。其实拿奥数来说,为什么人家苏联一经发展就没有出现过问题,传到中国没几十年就闹得满城风雨。问题出现了中国就把一切责任归咎于奥数,让人民多么的摸不着头脑,其实罪魁祸首是把“奥数作为升重点学校条件之一”的决定,是中国教育体制问题,但是现在要中国改变应试教育的体制是不可能的,所以只有从实际出发,科学解决源头问题。
在“有偿家教”面前也是一样的,政策更多的应该是健全、完善这一现象的发展,而不是偏激的“赶尽杀绝”。
首先,老师与学生之间应该建立一种民主共识,该不该补课?补课的作用有多大?由老师和学生讨论决定。学校统一教学进度,方便学生选择他习惯或者喜欢的老师为自己补习;然后,学校应该实行监督透明机制,在媒体设立投诉箱,给学生和家长一个监督老师的权利,让他们监督老师上课是否尽责,是否有开小灶现象。同时学校要有一套严明的奖惩制度,督促老师注重师德问题;再者,教育部门统一学校假期补课的收费标准,尽量低于当地年平均收入水平,尽量减少学生补课带给家长的经济负担;最后,在购房上给予老师一定的优待,规定夫妇双方都是老师或者夫妇双方只有一个老师的只能有购一套房子的优待。同时,一定程度上调教师的劳动所得,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倘若教师工资微薄,遇到生存危机时,叫他如何集中心思在课堂上教学。
当年邓小平提出“学生减负”为的是提高教育质量,尊重科学发展规律和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是教育质量好坏的执行者,正确对待“学生减负”和教师“有偿家教”更能达到提高教育质量、尊重科学发展规律的双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