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不可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股东的 有限责任公司 ,即公司的投资人为1人,由投资人独资经营,但投资人对 公司债务 仅负有限责任。我国现行 公司法 规定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之外,我国公司法上的 国有独资公司 也属于一人有限公司,只是其投资主体特殊而已。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企业类型,成立的法律依据不一样,投资人的责任也是完全不一样,对此应当严格区分。法律依据《公司法》。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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