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属于应急管理局管吗

如题所述

属于。在进行改革之后,消防部门归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市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同时应急管理局也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
1.管理指挥人员消防救援衔一共有三等十一级,第一等就是“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
2.结合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制度,全部改制成应急部门,组建成国家消防救援队伍。
3.森林消防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共同承担火灾扑救防范以及抢险救援等工作。
4.有关部门需要及时设立消防救援局以及森林消防局。
5.消防救援局为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机关,森林消防局则为森林消防队伍的领导和指挥机关。
报警时需注意的事项:
1.记清火警电话—“119”。
2.电话接通后第一时间报出失火的具体地址以及现场情况,如果说不出来具体的地址,也要说出地理方位以及周边比较大型的建筑物。
3.将个人联系方式以及姓名告知对方,以便及时进行联系,注意接听电话。
4.电话打完之后,自己或者派其他人到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然后进行指引场。
5.发生火灾情况出现新的变化,第一时间告知消防队伍,有助于及时对火灾救援力量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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