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未成年结婚等。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近日,陕西南部某地,一对表兄妹赵某和吴某的婚姻被宣布无效。他们结婚13年了,有三个孩子。赵某的父亲与的吴某的母系兄弟姐妹有关系。两人在父母的帮助下于2002年5月开始同居,并于2009年2月12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从法律上来说,根据2009年还在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七条,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第十条如果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赵某和吴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法律禁止,故婚姻关系应属无效。在法庭上看到当地法院的判决书,可以看出这个法律条文是多么的明确,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的理解是多么的一致。
我国真正禁止近亲结婚是在上世纪80年代,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婚姻法明确禁止近亲结婚。此后,婚姻法中一直存在这种禁止。直到现在,仍然保留着民法典的婚姻法。宣传了40多年的禁止近亲结婚,可谓家喻户晓。在人们眼里,它现在更像是一种生活常识,不需要法律的被动制约。毕竟从优生学的角度来说,没有人敢拿后代的繁衍和家庭可能遭遇的不幸开玩笑。一段婚姻被宣告无效,只意味着这段婚姻双方自始至终不存在夫妻关系,并不意味着双方的父母身份同时消失。因为在无效婚姻中,共同生活的两个人的子女会被视为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子女,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