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以后步骤

如题所述

刑事案件到检察院接下来的办案程序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结束之后,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予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个月,在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刑事案件移到检察院接下来的程序是:
1、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准备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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