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个税新政策关于专项附加扣除的处理

是否暂时不可以作为扣除项?过渡期3个月只是先使用5000块的减除项?

你好是的,这几个月中个税新政只执行5000的起征点和新的税率表,专项附加扣除暂时不扣,要在2019年新个税法正式执行后再扣除。相关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适用减除费用和税率问题  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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