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家里金银首饰被盗3万多,报了警小偷已抓,也承认偷了我家东西。但在判刑时因为我的被盗东西没有发票都不予立案,只有另一个失主的2000元发票才判了8个月,我就不明白了,偷的估计总共金额有5万只能判8个月吗,而且只赔了2000元。以前还因盗窃被判了一次。这合里吗?我要求赔偿我的损失可派出所让我出发票,可都是十年前买的结婚用的首饰发票早已没了。我该怎么办呢?难道白白便宜了小偷吗?
被偷的东西就是没要回来,才会在这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