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支教有哪些地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湖南省支教有”三区“。“三区”是三类地区的一个简称,即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三区”以县为基本单位,由国家确定受援县名单,根据中央文件精神,我省纳入“三区”范围的共有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享受少数民族待遇县等,共计48个县市区。“三区”支教教师一般从中心城市、城区学校选派,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指导年轻教师的能力,幼儿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支教时间一般为一年,支教期间享有总额为2万元/年的支教工作津贴。

法律依据:《湖南省教育扶贫规划(2015-2020年)》 (七)实施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加强贫困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明显缩小城乡师资水平差距,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

1. 加大农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力度。稳步推进实施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根据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实际需要,形成与国家免费师范生相衔接,各类型、各学段、各学科教师培养全覆盖的地方免费定向师范生培养体系。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的原则,继续为全省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学校招收培养本科层次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专科层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

2、健全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根据国家政策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免费师范生到贫困地区学校就业。出台武陵山片区农村中小学校引进紧缺骨干教育人才等激励政策,吸引省内外人才到贫困地区从教。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和寄宿制学校,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实行倾斜核编,满足其配备音体美健、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编制需求,确保开齐、开足规定的课程。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试点,完善城镇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职任教的机制。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贫困地区学校支教讲学。

3、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把乡村教师培训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提升贫困地区教师能力素质。“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向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倾斜,支持贫困地区教师校长培训。实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计划,加强贫困地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师德教育,着力提升贫困地区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重点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贫困地区学校骨干教师的培养,鼓励教师在职学习深造,提高学历层次。

4、改善教师待遇。研究完善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乡村教师职务(职称)评聘条件和程序办法,特级教师评选、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应有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落实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建立“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启动实施农村公办学校教师公费体检工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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