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我有一批肥料需要出口缅甸,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的货物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为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监管,经研究并商商务部,现就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根据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23号,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的货物应当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两用物项许可证”)。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的货物是指:(一)上述4种物项的单一成份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 (二)上述4种物项的单一成份含量不超过40,但其总含量超过40%的混合物。 上述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进出口时,商务发证机构按照含量占比最高的物项核发两用物项许可证,许可证“商品名称”和“海关商品编号”栏目均按该物项填报,“规格型号”栏目则填报不同成份的品名简称及其含量。例如,含甲苯20%、丙酮30%、丁酮20%和硫酸10%的混合物办理两用物项许可证时,许可证商品名称栏目填写“丙酮”,海关商品编号栏目填写“2914110000",规格型号栏目填写“丙30甲20丁20硫10"。海关在办理易制毒化学品混合物通关手续时,应要求进出口经营者按照货物实际商品名称及相应海关商品编号申报,验核两用物项许可证,并人工核扣许可证进出口数量。二、因加工贸易方式在境内产生的副产品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的货物,企业办理其内销手续时无须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三、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时,转入方企业无须提交《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 凡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商品均应依法向海关申报。凡编码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商品,出口报关时应向海关申请电子底账,出口报关时应填写电子底账号;进口时应向海关申报“检验检疫名称”等信息。 特别提示:由于存在危险化学品和非危险化学品共用一个HS编码的情况,若不属于目录内货物且无检验检疫监管条件的,出口申报时可勾选“非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属法定检验范围,现行《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涉及危险化学品项目多达2828项,目前新一代通关管理系统仅凭《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商品HS编码来区分是否需实施法定检验,由于海关税则的HS编码以及商品名称与《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化学品名称尚未一一对应,法检目录外但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危化品未进行监管条件设置,在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过程中,对未进行监管条件设置的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很大程度上依靠企业的主动申报,系统不能进行有效识别和风险判别,可能造成逃漏检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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