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3-24
属于轻微伤。
右手无名指末端肌腱断裂,符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手损伤”“5.10.5轻微伤”“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之规定,属于轻微伤。如果是故意伤害,不构成刑事案件,属于治安案件,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手损伤
5.10.3 轻伤一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16%。
b)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未超过指间关节。
c)一手除拇指外的食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
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5.10.4 轻伤二级
a)手功能丧失累计达一手功能4%。
b)除拇指外的一个指节离断或者缺失。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2至5指末节)。
d)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
5.10.5 轻微伤
a)手擦伤面积250px2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px2以上。
b)手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5px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37.5px以上;刺伤深达肌层。
c)手关节或者肌腱损伤。
d)腕骨、掌骨或者指骨骨折。
e)外伤致指甲脱落,甲床暴露;甲床出血。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