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林业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如题所述

南京林业大学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人才队伍,优化师资结构,南京林业大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本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
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应届毕业生岗位。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指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内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同期毕业的时间要求与国内应届毕业生一致。
党政管理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5年及以上党政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2)中级及以上职称;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副高职称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工作经历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
(六)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网址: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3年3月8日09:00-2023年3月14日16:00;
2.资格初审:2023年3月8日09:00-2023年3月15日16:00;
3.陈述申辩:2023年3月8日-3月16日期间0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3月8日9:00-2023年3月16日18: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学校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指定时间到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下载、打印准考证。
具体打印准考证时间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进行公布。
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打印中如有问题,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
联系电话:025-52616712。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写明高中之后学习经历(本、硕、博分开写明,时间具体到月);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写明工作经历(需写明工作岗位,时间具体到月);有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写明执业资格证书名称和取得时间;写明英语水平考试名称和取得成绩。
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南京林业大学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
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告。
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23年3月17日9:00-16:00登录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勿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3年8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考核方式
考试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所需理论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或操作技能,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满分100分)。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的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如未达到1:3比例,则成绩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员名单。
如出现入围考生面试确认时放弃面试机会,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
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后续考核人员视为主动放弃。
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岗位意识、胜任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综合素质。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告知。
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形式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
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70分为合格。
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南京林业大学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届时在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发布。
资格复审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身份证件。
(2)本(专)科、硕士、博士期间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或就读学校学生工作处(部)或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出具的研究生应届毕业生证明(须注明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间)。
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1号、12号岗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4)14号岗需提供英语水平证书。
(5)16号岗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职称证明和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考生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林业大学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和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原因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则在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
如出现总成绩同分的情况,排序以面试成绩较高者为优先;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六、招聘政策咨询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联系电话:025-85427294
七、招聘工作监督
南京林业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25-85428753
八、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email protected]
举报电话:025-83230723。
九、技术支持
1.系统注册、登录
2.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5-52616712
附件:南京林业大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岗位表
南京林业大学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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