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人才补贴政策2022

如题所述

补助(贴)标准
(一)生活补助: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5000元、3000元、1500元,补贴时间为5年。已获省级相应财政补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补齐。
(二)租房补贴: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分别为1200元、1000元,高技能人才为每月1000元。补贴时间为2年。
(三)学费补贴:3万元,分两次发放,来并工作当年发放18000元,工作满3年发放12000元。
(四)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为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发放。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所领补贴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金额。
(五)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取得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1.5万元补助;取得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每年给予2万元补助。补助发放时间均为2年。
补助(贴)标准 
一、申请对象
(一)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二)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除生活补助和购房补贴发放对象以外的其他普通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所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四)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为:取得上一级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在职(聘)人员或取得上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高级技师)的在职(聘)人员。
*2017年以后入学、全脱产在校学习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全日制研究生对待。
二、申请条件
(一)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和购房补贴的申领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2. 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需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二)能力素质提升补助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申请人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2018年1月1日后取得学历学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3. 能力素质提升期间在职在岗(企事业单位人员需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 具有太原市户籍;
5. 单位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6. 单位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三、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所申报补助(贴)类型申请表。(原件)
(二)用人单位导出所申报补助(贴)类型花名表。(原件)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1份)
(四)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及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购房补贴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六)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原件、复印件1份)
(八)参加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九)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岗位证明材料花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原件)
(十)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税收完税证明》。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来并工作补助(贴)和本土人才能力素质提升补助全年申报,每人每年申报一次,补助(贴)按季度发放。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由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 人才服务窗口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所在单位。
(四)公示: 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在市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市财政局根据资金分配意见将资金拨付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由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委托银行代发,补助(贴)直接发放到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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