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刚毕业的学生。。在领取毕业证之前已经在单位实习。。实习1年后。。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但实际上却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在09年7月份的时候。。劳务派遣公司就为我上了五险一金。。可是毕业后。。09年10月份。。学校要求我们提档案。。而我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权利接收我的档案。我的档案现在放在了街道。。可是我听说街道也不会接收我的档案。。我必须放到职介去。。
但是职介发现我之前有保险。。所以不接收。。
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去职介开一个档案的开户。
可是劳务派遣公司好像是不管。。那么我的档案怎么办?
我想问问有没有具体要求劳务派遣公司必须去职介为我们开户的文件规定?
采用派遣员工的档案统一管理模式。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档案统一管理主要内容有:
1、 及时为派遣员工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
2、 及时为新招聘派遣员工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3、 受委托办理外地人员务工的各种证件;
4、 按规定代办有关档案中记载的材料证明手续;
5、 派遣协议到期,根据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要求,代办档案续存或转移。
扩展资料:
劳务派遣单位适用劳务派遣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1、劳务派遣公司的设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属于特别规定。
2、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的特别规定
实践中用人单位出于规避用工风险的目的,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迅猛。一些劳务派遣单位为了逃避用人单位的责任,在劳动合同中不与劳动者约定具体的合同期限,而是将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的合同期限或用工时间作为劳动合同期限。
4、被派遣劳动者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实践中往往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只有一年甚至更短,这样导致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协议到期后变成失业者,为了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派遣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义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务派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