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号( 。)、问号( ?)、叹号( !)、逗号( ,)顿号(、)、分号(;)和冒号(:)。
标点符号是书面上用于标明句读和语气的符号,标点符号是辅助文字记录语言的符号,是书面语的组成部分,用来表示停顿、语气以及词语的性质和作用,标点符号包括标号和点号。
句子,前后都有停顿,并带有一定的句调,表示相对完整的意义。句子前后或中间的停顿,在口头语言中,表现出来就是时间间隔,在书面语言中,就用标点符号来表示。
标点符号是书面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书面语言不可缺少的辅助工具,它可以帮助人们确切地表达思想感情和理解书面语言。
具体如下:
点号:句号( 。)、问号( ?)、叹号( !)、逗号( ,)顿号(、)、分号(;)和冒号(:)。
标号:引号(“ ” ‘ ’)、括号〔( ) [ ] { } 〕、破折号( —— )、省略号(……)、着重号( .)、书名号(《 》〈 〉)、间隔号(·)、连接号( — )和专名号( ____ )、分隔号(/)。
一般不加标点符号,而是通过语感、语气助词、语法结构等断句(在文章里加入“句读〈jù dòu〉符号”:句号表示句子的完结;读号貌似当前的顿号,表示语气的停顿),经常出现歧义、造成对文章字句的误解。
例如清代诗人赵恬养《增订解人颐新集》中“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另一说我是客,不是我)一句就有七种解释方法。古代中文无通用的标点符号,到了19世纪开始使用“。”作为断句。日本在8世纪时,使用返点和训点作为标点系统。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标点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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