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因为打架。派出所定对方责任 轻伤。构成刑事案件。经过调解对方愿意私了。最后谈成3万元

对方分期付款。我这也有双方鉴定的赔偿协议。但是一个多月了一毛钱还没拿到。现在该怎么办,对方一直拖,说等等。。。我现在打算赔偿的钱不要了。到派出所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可以吗?请专业人事解答。

您好
首先经调解是哪个单位的调解,是否出具具有司法效力的调解书是关键。如果是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则对方必须遵守义务。如果是派出所进行调解,一样具有效力,不需要放弃赔偿款,可以进行催讨,如果催讨无果,建议直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调解书义务。或者另行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望采纳追问

已经在派出所签订了调解书 双方都签字了。现在还能在追究刑事责任吗?估计很难了吧。

追答

调解书的目的就是以赔偿款来抵消刑事责任,既然赔偿义务不履行,可以起诉要求调解书失效,重新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不是很推荐,因为刑事诉讼耗时长并且可能附带的民事诉讼赔偿款也无法得到。
最好还是请民警介入,要求对方履行调解义务进行催告。

追问

好的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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