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男朋友7月初,我8月下旬来公司上班的,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为一些事,老板担心会被告,(没签合同也没给我们买社保)今天突然拿来劳工合同给我们签,请问他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样保障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合法,我们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劳动合同上面已经打出来:1,合同期限:2009年11月1日——2012年11月1日,试用期:2009年11月1日——2010年5月1日,(离谱!)
2,试用期薪资:800元/月,试用期后:800元/月,(我的实际工资是1200元/月试用期,他说过后看表现)
3,购买社保那里,合同上是公司承担20%,劳动者自身承担80% (应该不对)。
这些我都认为不合理,但我不知道怎么做最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