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上班已经快4个月了,老板现在才要我们签劳动合同合法吗?

我男朋友7月初,我8月下旬来公司上班的,一直没签劳动合同,前段时间因为一些事,老板担心会被告,(没签合同也没给我们买社保)今天突然拿来劳工合同给我们签,请问他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样保障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合法,我们签合同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劳动合同上面已经打出来:1,合同期限:2009年11月1日——2012年11月1日,试用期:2009年11月1日——2010年5月1日,(离谱!)
2,试用期薪资:800元/月,试用期后:800元/月,(我的实际工资是1200元/月试用期,他说过后看表现)
3,购买社保那里,合同上是公司承担20%,劳动者自身承担80% (应该不对)。
这些我都认为不合理,但我不知道怎么做最合适。

不合法,员工进公司一个月内,企业必须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想干的话就签掉,如不想干就去劳动局申请赔偿,不过赔偿金额不会有多少,还要浪费时间,自己考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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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7
老板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晚了一点,但是还没有达到违法的程度,所以可以视为“合法”,但是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最好使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劳动合同》,而且注意签订了劳动合同以后单位必须经员工的劳动合同拿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备案手续,只要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合同才是进入法定的法律保护范围的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12-07
首先你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自什么时间?是不是自你上班的月份起,(你所说的快4个月时间,)如果补签,得将保险金一起补齐,同时拿到劳动局做合同备案,当然企业在劳动部门会费一些周折才能顺利补齐。否则,只要不从用工之日起签定劳动合同,就是违反劳动法,即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对员工要两个月的赔偿哦。这是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09-12-07
与员工签合同是政府为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要求企业必须做的。所以,作为员工更应签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劳动法等其它国家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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