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爷爷奶奶的财产我有继承权吗?

我的父亲去世15年了,母亲在10年前改嫁,我跟随母亲和继父一起生活.爷爷在去年去世,奶奶还健在.父亲还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一个妹妹,都在世.现在爷爷的一套老房子要拆迁,可能可以分到3套住房,我想咨询一下,在财产中有没有我的份?有什么法律依据!急!!!谢谢!
问题补充:奶奶有剥夺我继承的权利吗?因为财产是他和爷爷共有的,爷爷去世了,奶奶健在.

父母去世,子女有爷爷财产继承权。但只能继承属于他父亲的那一部分(代位继承)。还有一种就是遗嘱继承,可以继承全部遗产。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条 【继承开始后的通知】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优于遗嘱继承吗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的效力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遗嘱继承后剩下遗产的,按法定方式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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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7
根据继承法第二章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你有继承权。代位继承你父亲的份额。

财产是你奶奶跟爷爷共有,也就是说,你爷爷的财产先分出来一半作为夫妻财产归你奶奶,其余的一半才是作为继承财产给你们分的。

至于剥夺继承权,根据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你有上述四种行为吗?没有的话,就没人剥夺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继承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 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是均分的。按你说的,你父亲有一个哥哥,一个弟弟,一个妹妹。你能分到财产的一半的五分之一(你奶奶,你父亲,你父亲的哥哥,弟弟,妹妹,一共是五份,你拿的是你父亲能分到的那一份)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0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如果你父亲已经去世,你可以通过代位继承来要求继承你爷爷奶奶的遗产。
第3个回答  2009-12-09
楼上说得不正确
爷爷去世,奶奶还在的,首先这些财产全部归属奶奶,由奶奶决定分配。
也就是说,奶奶可以立下遗嘱,决定你是否继承遗产。这个时候奶奶拥有这些财产的完全支配权。
如果奶奶也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这时候才是由你父亲的兄弟姊妹按继承权继承。你可以顶替你父亲继承。
第4个回答  2009-12-07
继承人死亡 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补上 这个是法律基础上就学过的好像 没人能剥夺你这个权利的 但是至于分配比例 那就要询问专业律师了 你母亲改嫁你也是你父亲的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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