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彩票的法律问题

假如A委托B买彩票,说了号码并给了2块钱。
最后这个号码果然中了500万

但是B说了实情,当天因为个人临时有事情没有给A买彩票

请问这个案子怎么判?

个人认为,A与B之间成立的是委托合同。
而对于委托合同的责任承担。《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委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无偿的委托合同,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两种不同形式的委托合同的赔偿要求是不同的,有偿委托合同,因其委托人支付了报酬而要求只要是因受委托人的原因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委托人都可以要求受委托人的赔偿,而无偿的委托合同,必须是受委托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委托人才能要求赔偿。

此案中,首先B是无偿的受委托人,其次B是“临时有事”,所以承担责任的可能性很小。(当然,还需要证据表明“临时有事”是否足以耽误代买彩票)。

平常生活背后的法律知识,仅供参考,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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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8
难不成赔人五百万,切,没可能的
案子不成立,跟本就不用判
第2个回答  2019-08-03
第3个回答  2009-12-08
全当自己倒霉,哈哈哈
第4个回答  2009-12-08
我觉得也是 没证据~ 不好说~ 谁让你自己不去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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