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了,交警告诉我先去修车修完车之后再拿着修车的单据,他再给开车损评估

请问这样合理吗?另外,如果交警不开这个评估证明,保险公司能给我报销吗?
保险公司的到现场了,交警也认定我是100%的责任,但是他说得有个物价局开的定损评估,有偿的,费用是定损金额的6%。当时我的车直接被拖到了修理厂,第二天我去交通队的时候,他说我的车没到现场来,没办法定损,让我先去修车,然后拿着双方修车费用的发票找他,他再按发票上的金额开单子,而且我问了,这个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给报销的。我怎么样能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呢?

你好,我是汽车维修店的
你出了交通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再打报警电话
一般情况2000元以下的事故交警有权开具证明,事故车可以离开肇事现场
但2000元以上的事故一定要保险定损员勘察现场后,给你的车定损
开具了定损单后你再到修理厂修车,必需修理厂开具正规发票才能到保险公司理赔
你现在的情况交警是没有权利出证明的,必需要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才可以开具证明,你应该尽快联系保险公司定损,让他们派定损员来勘察现场才好
如果你觉得麻烦的话,我建议你直接把车交给修车店来处理,应为他们和交警,还有保险公司比较熟悉,而且专业处理起来简单多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12-11
2000以内,凭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保险公司会赔。
2000以上,保险公司要到现场勘定,再予以定损。
估计你那是很小的碰擦,否则,交警不会那么随意。
第2个回答  2009-12-13
交警应该给你开评估证明。不给开,投诉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