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

如题所述

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自诉案件由被侵害的公民或法定代理人直接提起;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犯罪行为性质严重,危害大,自诉案件相对较轻;
3、审查程序不同,公诉案件实行程序性审查,自诉案件经二次审查;
4、诉讼权利不同,自诉案件被告有权提起反诉,公诉案件被告不能对司法人员提出反诉;
5、当事人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原告,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证人;
6、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不同,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自诉案件随时;
7、举证责任不同,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公诉案件由公诉机关承担;
8、刑罚处罚轻重不同,自诉案件刑罚一般在三年以下,公诉案件可达十年以上;
9、案件可分性不同,公诉案件一案不可分;
10、审理期限要求不同,公诉案件受理后一个月内宣判,自诉案件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理完毕。
公诉案件的程序:
1、立案阶段:检察院接到案件线索后,进行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2、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搜集证据;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侦查机关的侦查结果和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4、审判阶段:法院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
5、执行阶段:对法院判决的罪犯执行相应的刑罚。
综上所述,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在案件来源、犯罪性质与危害程度、审查程序、诉讼权利、当事人诉讼地位、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举证责任、刑罚处罚的轻重、案件的可分性以及审理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体现了两种案件类型在法律程序和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定位和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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