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需具有广州市区户籍,并在本地工作或居住。如果申请人配偶非广州户籍,也需作为共同申请人。
2. 家庭上年度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资产净值需符合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标准(附表为准)。
3. 申请人需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过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需未享受过诸如公有住房成本价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单位内部集资建房、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房等政府购房支持。
5. 在申请前5年内,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有购买、出售、赠与房产等行为,除非是通过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
对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申请人需向其用工单位如实申报收入、资产和居住情况(若无单位,需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申报)。申请流程包括领取表格、提交申请、单位或街道/镇政府初审公示、产权人备查、审核批准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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