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多人不怪的典故由来如下:
礼:礼貌。遇事讲究礼貌,是不会被人责怪的。语出《文明小史》二回:“我今日的一番举动,岂不成了蛇足么?好在礼多人不怪,现在里头尚且十分迁就他们,何况我呢?”《官场现形记》三一回:“他们做京官的是不好得罪的。
横竖‘礼多人不怪’,多作两个揖算得什么!”赵化南《“送礼”费思量》(《长江日报》1993年2月14日)。“俗话说:‘礼多人不怪’,这个‘礼’,是待人接物要有礼貌,如果解释为礼品,那就未必是什么好事。”
拓展资料:
西周时期,周公因辅佐年幼的成王,便由他的儿子伯禽担任鲁公。伯禽三年后才来朝汇报工作,问其缘由,乃说:“变其风俗,改其礼仪,要等服丧三年除服之后才能看到效果,因此迟了。”姜太公则被封于齐,五个月后就来汇报工作了,周公说:“你为何这么快?”
太公说:“我简化了不必要的礼节,一切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去做。”周公叹息:“唉!鲁国后代要为齐国之臣了!”《三国演义》中曹操想讨伐袁绍,又害怕力不能及,便向身边谋士咨询,郭嘉指出“绍有十败”,其中首败便是“繁礼多仪”。
没用的形式主义太多。道理也很简单:礼节太多太繁琐,老百姓就会被疏远,而去除一些不需要的形式,政令就更平易近民。再从人际交往上看,“礼多”也有诸多负面效应,某些多余的“礼”还会讨人嫌。
春秋时期的鲁相公仪休很爱吃鱼,有人便给他送去了鱼,公仪休却拒绝了,并说:“现在我做国相还买得起鱼吃,如果因这条鱼而丢了官,以后还吃得上鱼吗?”对于普通的人来说,“礼”多也会心累。
《诗经·大雅·抑》有“投我以桃,报之以李”之句,有来有往,是礼之妙味。《诗经·木瓜》则有“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你赠给我果子,我回赠你美玉。回报的东西价值比受赠的东西高得多,这也体现了国人待人接物的高尚情感。
正因如此,馈赠更得有度。当今社会上的“随礼”之风愈演愈烈,送礼者追求贵重,回礼者更加一分,礼金不断上涨,反而成了许多人的负担。行礼倘若没有节制,对受礼者未必不会造成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