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为何要取消贫困生证明?

如题所述

对敏感的贫困大学生来说,家庭经济条件一般,本来就觉得“抬不起头来”。在寻求政策补贴时,会发放各种证明,向相关部门“确认”家庭经济情况,甚至在老师同学面前当众诉苦,比互相困得更倒退。一些自尊心强的学生可能会放弃这个好政策。

为了做好工作,2019年高考前教育部发表了《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矫正法书[2019] 12号)。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指出,高中生申请支援时,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事部门需要证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部分,应改为申请人的书面承诺。

也就是说,贫困家庭大学生申请支援时,不需要向相关部门证明“家庭确实很难”。这一政策不仅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相应的补贴,而且还能有尊严地获得教育环境。政策出台后,学生们感受到了教育部门的人文关怀。从教育部的最新规定来看,取消贫困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后,以后贫困生本人要做出书面承诺。这种书面约定一般都有格式模板,一般来说,申请者本人只对模板的内容负责,对自己的诉求负责,签名或者抄一次就可以了。

对于以前需要跑街道运营或乡镇政府的证明,如果换成书面承诺,可以证明申请者不仅能减轻很多负担,还能实际减少跑腿。教育部取消了贫困生的证明,各地纷纷出台部分政策,帮助贫困家庭的大学生顺利上大学。贫穷的大学生申请补助金不再需要证明“家穷”

此前,《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表示,应取消证明材料盖章,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同时建立部门联系、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机制。与以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比,新的实施方法取消了学生申请支援时,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需要证明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过程,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的书面承诺。

实施方法要明确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严禁学生当众倾诉,互相犯困。学校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可的名单和等级时,严禁公布学生的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不得公布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年月日等个人敏感信息。福建省第九部共同发行《福建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明确了家庭经济要素、消费要素等6种情况作为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生的依据。方法在认定方式上加强学校功能,学校可以通过两种方法识别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根据学校审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组通过学生申请、资料审查、民主评论等必要程序,对家庭经济困难生进行了审查认定。学校调查证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工作组通过现场访问、个别对话、电话采访、大数据分析等进行验证。福建要求各学校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家庭经济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校需要重新评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

没有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学生可以申请,学校要及时确认它是家庭经济困难生还是支援级。江苏6个部门共同发行了《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方法很明显,根据学生家庭的经济困难或障碍等级,设置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级。特别困难意味着学生及其家庭在在校期间没有能力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支出。比较难也就是说,学生及其家人在读期间只能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支出,其余部分要依靠国家补贴。

一般的困难是,学生及其家庭可以提供大部分,但还不能在在校期间完全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支出。规定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各种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程序。学校组织认可组认为,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除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可以通过包文、个别对话、大数据分析、信函公证、数量评价、民主评价等方式确认。在承认过程中要尊重和保护学生的隐私,严禁学生当众倾诉,互相犯困。学校要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名单和等级,接受监督,立即回应相关异议,严禁公示学生的个人隐私。

此外,方法还规定,被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学校、学校需要重新评估,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困难程度。江西省第七部共同制定《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进一步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援政策,实现精密识别、精密支援,防止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暂行法》提出,要确保成人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度,保障承认正义,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学生当众诉苦,互相陷入困境。不仅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主动利用国家补贴完成学业,还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个人意志,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基于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因素等多种因素。其中,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暂行办法明确,家庭经济困难生每年秋季学期认可一次。每个学期都要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动态调整。在校学生因该家庭突发事件引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可以及时向学校申请认定,学校要及时承认。

按照认定程序,学校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告知学生或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事项。接着要经过个人申请、认可审查、结果公示、文件提交等。结果公示过程中,学校应在适当的范围内,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可的名单和等级,公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学生敏感信息和隐私。如果发现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确认,学校应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收到的相关资金,收回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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