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告披露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A. 业绩预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对于年度报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月31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B. 业绩快报根据要求,公司如果已经汇总完成当期财务数据,但因为年报尚没有编制完成,可以先行对外披露业绩快报。

二、主板

A. 业绩预告预计报告期内(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和年度)出现以下情况的,应进行业绩预告:- 净利润为负- 扭亏为盈- 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 期末净资产为负-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如果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业绩预告的时间要求为:

    一季度业绩预告: 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半年度业绩预告: 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年度业绩预告: 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B. 业绩快报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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