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如下,
本单位12月15日发放11月工资,11月工资表是行政部门12月底才做的,11月的工资要12月才能计提并发放,11月13号单位已经代缴了11月份的社保费,个人部分社保由12月行政工资表做出后扣除。
10月份的工资11份计提并发放,已经代扣了个人所得税
请问以上如何做分录?
比如工资1000元,单位部分社保100元,个人部分社保30,个人所得税5
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等(全部工资总额包含个人承担保险部分及个人所得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 (工资总额)
个人保险及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个税及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等(此部分为员工应承担数)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个人应承担个税)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扣除个税及保险以外的工资)
贷:银行存款
缴纳养老保险
借:管理费用等(公司承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等(此部分为员工应承担数)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职工薪酬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借记“销售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借记“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综述:具体分录如下: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生产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单位部分)
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
借:管理(销售、制造)费用等科目 (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
分担方式:
费的分担主体是国家、企业和个人。这三个主体的不同组合就产生了许多费用的分担方式,即使同一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保险项目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险费用分担方式,其中以雇主雇员双方供款、政府负最后责任最为普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