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倒车撞到行人,构成10级伤残,后对方起诉到法院,我申请法院追加保险公司为第二被告,但法院不予受理,最后法院判决赔偿4.2W,加上我前期先行垫付的70000多,一共是5W,我交的是全险,有第三者和不计免赔,但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却不按法院的判决赔付,法院判的对方精神损失费3000,但保险公司说最多给1000,误工费法院按5个月判的,保险公司说只给3个月的,还有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保险公司都不给赔,最后算下来只给我3W多,请问我该怎么办?只能起诉保险公司吗?可否让对方申请法院强行执行保险公司?法院在强制执行是否考虑被告有交强险而优先强制执行保险公司?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需要计算保险公司的迟延履行金。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94、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