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我弄明白我的苦恼!!!弄清楚还加分!!!!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所谓的一裁终局!!!
1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是800也就是说第一部分不能超过9600,还是第一和第二加起来不能超过9600?
2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已经领过一遍,再领一遍?
3我的工资是1090 如果我有两个月请假了,工资是740,616元, 那双倍工资的差额也是740,616吗?
4帮我算算我是每周上六天班,每月上够26天才能有全勤奖 工资组成部分是700(基本工资)+250(全勤奖)+150(饭补)—10(宿舍卫生费)=1090 我是08年11.18开始上班到09.9.29离职 这期间的加班费是多少?
5双倍工资差额是属于拖欠的工资吗?还是属于标准明确的(第二部分)???
6那我要讨回的加班费属于第一部分还是第二部分?
企业老员工都有合同,我们这些人夹在中间什么都不算,我们有10多个人现在就剩下1个还在厂里上班,我要申请劳动仲裁,企业是选择调解呢还是裁决呢?(那些人都愿意帮我做证,平时我都是多干活少说话的那种人,所以跟他们关系都不错),企业会顾忌他们也申请仲裁吗?
7我的试用期合同在他那上面写的是每周六天,仲裁他会拿出来吗?考勤也在他那,但上面没我的签字,是不是他造假也没有啊,我有工资卡,社保纪录上有公司的名字,公司很黑啊,就给买个工伤险还叫我们每人出了50,我算了下每月都交也才50多快钱,还不等于自己买的吗!!!!
谢谢,专业人士啊!!!!!算好有加分!!!!在线等!!!!!!!
请 具体回答我出的那些问题好不好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