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只要提前30天辞职,就可以走了吗?

我是在一家服装店工作的.我提出了辞职.但老板说要等请到人才能走,那如果过了30天后还没请到人.我可以走了吗?这样她有权利扣我工资吗?还有她在辞职信上写了一定要找到人顶我才能让我走.

辞职需要提前,但分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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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16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提前30天告知单位就可以辞职,单位无权扣你工资,但是如果你们的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并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要看具体情况。
单位要是在单位之外给你有偿培训的话,那么你可能就这部分培训费承担一定的违约金。
第2个回答  2020-12-17

辞职一定要提前30天吗

第3个回答  2009-10-17
按理提前30天提出申请,到期,公司应该是要支付所有的工资的
第4个回答  2009-10-16
30天书面提出辞职报告,从老板收到你辞职报告之时开始计算,此后第30天你会自动离职。可以不去上班。
什么合同约定,辞职信上写字都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不得对抗劳动合同法,所以30天后你可以走了。更没权利扣你工资。如果发生扣你工资的行为,马上书面去劳动局投诉。

不过提醒下,法律是最低的道德底线,所以一般情况下还是不要走的太僵,协商解决比较好。没办法的情况下再走法律程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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