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告员工挪用公款,而挪用公款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

晚上刚听到一件事情很是气愤,请在行的朋友给分析一下。
我有一个朋友因和公司有矛盾辞职不干了,公司却扣除一个月工资不发(2000元),当时有一个中间人(公司以前的合伙人)出面调解,意思就是说算了,出于给中间人面子,不想断了与中间人的交情,便息事宁人。当天算是话都说清楚了,也办好了离职。
可今天有意外发生了,公司竟然扬言要告我朋友!说他挪用公款!
因为他是公司工程师,在公司2年多是负责安装,售后和维修工作。按公司规定是要他签名领配件的,等安装好了,店里付钱,然后到财务交钱。
可是现在问题出来了,公司讲他从店里收的钱没有交到财务,而当初交钱的时候,公司也没让签字说明已收到货款。
公司财务一直很混乱,有些货款是先签单一个月后才付钱,直接付公司的,还有些是老板自己答应赠送的,现在全部都算在他身上。
这是一个家族型公司,财务,库管都是自己亲戚在做,公司说帐上有问题,那别人也看不到。
所以问问专业人士,像这样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还有给公司交货款的时候,公司没让交款人签字说明已收到货款。这要怎么证明已交了钱呢?
随便了解一下挪用公款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谢谢。
公司的帐目算不算证据,他们口中讲的“挪用公款”是单方面说,并不知道多少钱?现在并没有起诉,请问遇到这样的事情应如何处理?

  1、公司员工挪用单位资金,涉嫌构成的罪名是挪用资金罪,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构成挪用资金罪,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各省市对此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所在地标准为准。
  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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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6
你好!
你朋友的情况很复杂了,当务之急是取证,不然就不占便宜了,首先自己要“清”,其次及时取证。单位管理混乱是一部分小家族企业的特点。以后工作中,千万要记住:只要和钱有关系的事,交接要有手续。最后提示:私自挪用公款根据数额多少量罪也截然不同。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第2个回答  2009-12-18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这种情况得有证据,公司要起诉也是需要证据 的
第3个回答  2019-07-19
既然你知道他账目混乱,就直接找个律师,最好,顺带再加个会计师,查查。
我估计一说他就得撤。
第4个回答  2009-12-18
如果把公款补上就没有事,没有补上就有可能要坐牢的,至于坐多久要看法官大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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