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案例分析

高某,男,70岁,年轻时与杨女恋爱时生下一子,后因故未能与杨女结婚,杨女带着儿子与他人结婚。高某与刘某结婚后未生子女,抱养一子高甲。高甲结婚后与父母分开过。1997年高某因车祸去世,未留遗嘱,家中财产10万元。高某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高还有两个妹妹。高某去世后,刘某为高某遗产继承问题与其他人发生争议。
请分析高某遗产继承情况。

由于未留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配偶指法定配偶,由于杨女与高某未结婚,所以只有刘某才基于配偶关系成为继承人;
父母只包括高某死后健在的,因父亲已去世,母亲健在,所以只有高某母亲基于父母成为继承人;
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所以杨女的儿子、高某抱养的高甲(养子)基于子女成为继承人。

法定继承要求原则上对遗产在同一顺序继承人间均分:一共有4人。
但家中财产10万元并不全是高某个人,所以先分出5万给刘某,剩下的才是高某的个人财产,这样遗产共有5万元,在刘某、高某母亲、杨女的儿子、高甲各分得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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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13
高某与杨女所生的孩子作为非婚生子,但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权利,有继承权。刘某作为合法妻子、高甲作为有抚养关系的子女、高某母亲,均享有继承权。但十万元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由刘某分得一半,剩余部分,由上述四继承人平均分配。
第2个回答  2009-12-13
1、高某的财产如属夫妻共同财产,除去其妻应得的一半外,剩下的一半作为遗产由其妻和高某平分;
2、高某的财产如属于个人婚前财产,由其妻和高某平均分配。
第3个回答  2009-12-13
广东胡律师:

高某的遗产由他的动定第一继承人:刘某,他的母亲,与杨女生的孩子,高甲四人平分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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