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今年8月份突然死亡,留下了些家产。其中有一个小型的股份有限公司,一套房产,还有些玉石。
现在的情况是,玉石已被继母私吞。公司被继母私自里把公司改到了她自己的名下。为了让我们不对公司索要,恶意借了大笔款项。要了公司就要承担债务。
我们现在在分公房子。法官有意把房产判给继母,我这里拿我那份额的钱。但我继母正在到处收集证据。证明父亲的工资卡在从04年开始就在我这里。我不知道她要收集这证据干什么?并向法官提出要追讨她对我父亲这工资卡的权利。
我这里就想问,我父亲工资卡里的钱,她有全力处理吗?
我父亲工资卡的情况如下:
03我父亲和我母亲离婚,离婚时协议上说父亲给我600元的生活费,如果我上大学父亲会尽力资助我。04年我开始在家自学。父亲那时开始把他的工资卡放我这里,让我帮他每月取工资,怎么用这钱我自己看着处理。
之后,我每月都在他工资卡里把钱取出来使用。也留一部分存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到今年为止一直如此。期间,我父亲也问我要了几笔钱,作为给公司营业员工资周转用,之后父亲也会把借去的钱还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