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房拆迁补偿的分配问题

请教学法律的朋友或有过亲身经历的朋友:父母过世,遗留下单位公房一套,共有5个子女,但其中只有1个子女随老人在此房居住,他的户口也在此房处。此房原承租人为父亲,现父母亲均已过世,是不是只有和老人一起在此房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继承承租权,继续租用这个房子,其余子女连承租权都没有?如果这个子女想把房屋租赁证由父亲名字过户成自己的名字,是否需要其余兄弟姐妹的同意?在网上查有的说还要公证处公证,是这样吗?如果承租人和租赁证确实已过户给了这个子女,此房马上面临拆迁,将有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其余子女还有没有权利分一杯羹?如果房屋租赁证还没有过户成这个子女,拆迁补偿款又如何分配?与已过户是不是不一样?(补充:事实是只有这个子女在此房居住,其余子女均不在此房居住)
真心求助!!!在网上查了半天,很多说法互相矛盾,到底怎样请懂行的朋友指点迷津!最好能给出相关法律说明或参考案例的链接。不胜感激!!!
我知道公房不算遗产,目前房子产权虽然为单位,但在拆迁前单位会将房子廉价卖给承租人,即产权变更为个人,届时开发商再与个人签拆迁合同,这就会产生拆迁补偿。现在5个子女都想买这套房,把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请问:无论是谁买了这套房,其余子女是不是就分不到拆迁补偿了?另外,是不是只有在此房和老人一起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买这套房,其余子女无权购买?谢谢!!

首先确定一点,承租权并不属于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其次你要确定一点,该房产的所有人是谁,如果是单位,那么拆迁补偿跟你们家所有人都没有一点关系,根本就不用争,该补偿属于单位。顶多单位退还部分承租费用,退还的费用归承租人所有,与其他人无关。如果承租人是死去的父母,那么该退还费用属于遗产范围,所有子女可以分的相应的部分。
如果产权属于该父母,那么根据《继承法》规定,属于遗产,你们所有子女都有份,跟着父母生活的人可能要稍微多一点。
当然,现实中可能存在下面的问题,单位职工租赁单位房屋,最后拆迁费用全部给单位职工。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单位的做法属于违法行为,官司根本没法打,打个不恰当的比喻,强盗抢得钱财后分给其中一个小弟,其他小弟再怎么不服气也不可能去法院打官司,顶多内部磋商一下。

补充,根据你补充的内容,该问题不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你们最好相互之间进行一次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再找单位领导沟通一下。如果打官司的话,没有半点可行性,因为租赁权并不属于遗产范围,单位愿意低价租赁给谁、愿意卖给谁是单位的权利,与继承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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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5
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你们作为承租人是得不到补偿的。但是单位应该给与你们一定的补偿买断你们的承租权(承租权最高20年),或者给你们重新安置,二者选其一。补偿金你们可以和单位协商。
第2个回答  2009-10-25
你说的是典型的公房承租人变更的问题。按你所说,只有该共同居住的子女,有权要求变更为承租人,变更登记以后,按拆迁的法律法规,应由该承租人(变更后的)按政策价买下该公房,然后由拆迁公司以其作为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别人无权获得拆迁款。公房承租不存在继承,只有依法给符合条件的共同居住人变更成承租人的问题。对变更行为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是不是只有和老人一起在此房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继承承租权,继续租用这个房子,其余子女连承租权都没有?”:
(1)一般情况下,是的:只有和原承租人共同居住在此房中、且户口在房子里、而且有的要求达到一定的居住年限的人,才可以成为继续承租的人。
(2)但,到底谁可以成为承租人,主要是由公房属的单位、根据单位公房承租人的条件、原承租人的意见确定,也就是说:公房所属单位的意见至关重要。因为:承租权不是可以继承的权利,主要是公房所属单位为照顾本单位人员及家属而给承租人使用权。
(3)建议你:尽快向公房所属单位咨询并申请办理在此居住的女儿为继续承租人。

2、“如果这个子女想把房屋租赁证由父亲名字过户成自己的名字,是否需要其余兄弟姐妹的同意?在网上查有的说还要公证处公证,是这样吗?”:
(1)按一般规定,不需要其他子女同意:只要有此子女长期在此居住的证明、户口在此的证明就可以向公房所属单位申请变更自己为承租人,只要单位同意就行。
(2)但,具体你的情况是否需要其他子女同意、是否需要公证,全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3、“如果承租人和租赁证确实已过户给了这个子女,此房马上面临拆迁,将有一笔不菲的拆迁补偿款,其余子女还有没有权利分一杯羹?如果房屋租赁证还没有过户成这个子女,拆迁补偿款又如何分配?与已过户是不是不一样?(补充:事实是只有这个子女在此房居住,其余子女均不在此房居住”:
(1)如果承租人已经为此子女:在拆迁前购买产权时,应由继续承租人(也就是此子女)购买产权,购买产权后:补偿款就只能给此子女、其他子女无权干涉。
(2)如果承租人还没有变更为此子女:其他子女也有成为继续承租人的可能,当然,此子女在此居住、户口也在此房中,比其他子女应有优势,但最终谁能成为承租人,全由公房所属单位决定。
(3)谁成为继续承租人,谁就有购买产权的权利;谁购买了产权,拆迁补偿款就是谁的。

4、“最好能给出相关法律说明或参考案例的链接”:不可能有通行的“法律说明”,因为公房的产权属于公房的单位所有,单位是所有权人,单位有权决定自己所有的房子给谁使用、什么条件的人可以使用、如何使用,就如是你自己的房子你有权决定这房的一切一样。

5、“请问:无论是谁买了这套房,其余子女是不是就分不到拆迁补偿了?”:是,买了房子后就有了产权,谁是产权人拆迁补偿款就给谁。

6、“外,是不是只有在此房和老人一起居住的这个子女才可以买这套房,其余子女无权购买”:一般惯例是,确定谁为继续承租人,谁就最有权购买此房。

7、建议:尽快带上居住证明、老人的承租证、户口本、老人的死亡证明,到公房所属单位办理变更此子女为继续承租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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