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何处理

我们是个很小的企业。为了保持员工的稳定。部分员工的收入较高。公司扣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没有上交税务部门。现在员工离职。以此为由敲诈公司。老板的意思能不能把以前的税补交了。也不接收敲诈。这可行吗?小企业经营确实是难。同行基本都没有交的。补交有处罚吗?如何处罚?
补交的时。税务是否查公司的其它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扩展资料: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六条

扣缴义务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款,解缴税款及滞纳金,然后可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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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5
第一,如果你们不理会那个员工的敲诈,要作好他去举报的准备,这就要考虑他的杀伤力了,他大概知道什么东西,如果除了个税,你们公司还有其他税务漏洞他也知道,那你们就要小心了,他去举报,税局能不对你们查帐吗?问题大的话那就陪大了。所以先把个税补了,然后不管他知道什么,都要做好查帐的准备,哪些东西不完善的就给它完善去,收入、税金钩稽关系,进销存钩稽关系都弄得合理一点。

第二,一般公司没有经过很严格的把控,漏洞都是比较常见的,只要平时纳税幅度比较正常,税局也懒得理你,但真查你还是会很麻烦的,所以能避则避。看看能不能私下解决了(但这个也要承担他日后再敲诈的风险),不能也拖住他,花时间把帐弄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8-16
经营不易,不交也行。但你从员工工资里扣了,还不交,那你扣走的税钱,干嘛用了??
第3个回答  2021-03-17

第4个回答  2009-11-22
直接在本月交了就行
不要说你是交以前年度的就好了
只要拿到税票,然后个人的缴税数据录到税务系统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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