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合伙人还是股东?

我跟人合伙(共3人)投资了个饭店,签订了一个协议,我和其中一个各占20%,余下60%给另一个人,并由他来直接经营并担任法人。我们的执照只是含饭店经营的一个经营部执照,并不是什么有限公司,那我们3人的关系到底是合伙人还是股东呢?并需要注意点什么来保护各自的利益呢?
那是不是说,我是属于承担无限责任的呢?现在经营亏损,期间又追加过一次投资,但问题是这样累积亏损下去我的投入将归零了!我和另外一个各占20%的向直接负责经营的提出质疑及一些改变经营方式的建议都被否定,我们想要退出,他说按现在的亏损比例算余额,可是,现在亏损的金额里有一部分装修和用具都是未经过我们同意的,我们的感觉就是他根本想一个人独吞,我们连止损的办法都没有了嘛?

合伙人和股东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在于:合伙人适用于《合伙企业法》。股东适用于《公司法》。2、身份不同,合伙人是依照《合伙企bai业法》成立的普du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人;股东是依照《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即独立法人单位的投资人(股东名册置备于公司,进行工商登记)。3、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除了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之外,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是不允许用劳务出资的。4、责任形式不同,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故也就没有独立的责任能力,故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企业财产权,并以公司自己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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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股东和合伙人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承担的责任不同合伙制企业中,每一个合伙人都对合伙企业的全部外债承担连带、无限责任;而股东(入股人)只需要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法律适用的不同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而股东适用“公司法”。第三、承担的资金不同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承担资金,入股按照出资比例承担资金。第四、加入与退出的规定不同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协议建立的,合伙人退出或新合伙人加入时,必须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签定协议。而股份制企业的股东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第五、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伙制企业中,合伙人按契约进行分配,契约由合伙人在成立合伙组织前协商订立,可以平均分配利润,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润;而股份制企业的利润分配严格按照股权进行,股权越多,分配利润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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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10

主要有法律层面、公司治理、命名限制、资本金限制、缴纳税费的区别。

区别如下:

1、法律层面不同

合伙人存在于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分。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存在于有限公司当中,享有《公司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公司治理层面不同

一般把公司当中的创始股东、真正参与公司运作管理的股东成为合伙人。而把仅仅投钱,追求回报,不参与经营的投资人成为股东。

3、命名限制不同

合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4、资本金限制不同

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公司有最低注册资本金的限制

5、缴纳税费不同

合伙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股东对其所取得的公司红利或股息缴纳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股东是指对股份公司债务负有限或无限责任,并凭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红利的个人或单位。向股份公司出资认购股票的股东,既拥有一定权利,也承担一定义务。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

1、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

2、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

3、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

4、发给股票请求权;

5、股票过户请求权;

6、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

7、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参考资料:股东-百度百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股东以自己的出资额承担有限的责任;合伙人以个人的所有财产对合伙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个或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当有限合伙企业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时,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股东: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参照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记录、董事会会决议、监事会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董事、管层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有权知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股东(大)会有权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第4个回答  2009-10-11
你这种情况合伙人和股东从字面上说没有什么区别,主要是你那个执照应该属于个体经营执照,执照本身性质就不包含股东什么的。那么从自身利益的角度考虑,你们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应该写上“除直接经营者以外的合伙人有权查看饭店明细账”主要是一些钱的支出和收益明细账,分红方式、时间你们自己商量好也写在协议上,还有..如果经营不善导致关门大吉应该如何处理等等……反正是能想到的尽量都写在协议上,最主要的是拿着协议去当地“公证处公正”这个是最重要的!最后祝哥们生意兴隆 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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